7.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3373户,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每户6000元补助,共配套投资2024万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
8.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根据国务院中国残疾人事业规划和自治区残疾人事业规划,“十二五”期间计划对3万户残疾人危房进行改造。2012年,对6750户残疾人危房进行改造,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每户1250元补助,安排专款844万元。(自治区残联负责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9.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协议》,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力度。2012年的改造任务拟定为1000万平方米,自治区与中央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自治区的补助标准为55元/平方米,需安排配套资金5.5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
10.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25万套、135万平方米,总投资36.79亿元。计划建设限价商品房8195套、49万平方米,总投资13.72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
(四) 继续实施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工程
1.落实农村牧区奖补优惠政策。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农牧业综合奖励、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设施农业补助、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基层防疫员工作补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等各类奖补资金8.7亿元,支持农村牧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负责实施)
2.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力度。2012年,预计中央补助我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4.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6.22亿元,支持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河套灌区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3.加大种养业及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力度。2012年,预计种植业投保面积为7480万亩,参保农牧户稳定在200万户以上,奶牛投保25万头,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种养业保费补贴7.5385亿元。对能繁母猪投保给予补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780万元。(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4.继续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全区农村牧区1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国家下达我区的人均投资标准为556元,根据各盟市上报的2012年投资计划测算,人均投资标准由2011年的750元提高到780元。国家补助445元/人,地方配套335元/人,共安排资金7.8亿元。其中,国家补助4.45亿元,自治区及盟市配套3.35亿元。(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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