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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意见


  2.畜牧业良种补贴。对牧民购买区内具备旗县以上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羊场的特级、一级种公羊予以补贴,每只补贴800元。牧户使用良种肉牛冻精,每头基础母牛每年补贴10元。对牧户养殖良种基础肉用母牛,每年每头补贴50元。3项补贴共需安排资金2.4119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1.3924亿元。

  3.牧业机具购置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将牧民购机累加补贴比例提高到50%,对牧民合作组织购置机具给予优先安排。预计需要资金1.1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6780万元。

  以上3项工作由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三) 大力实施安居工程

  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各地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2012年,自治区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4.22万套,约253万平方米,预计投入资金68.95亿元。按照分级负担的方式,争取中央补助7.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1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2.廉租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廉租住房2.63万套、126.11万平方米,预计投入资金21.78亿元,争取中央投资6.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52亿元。通过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2630套,发放租赁补贴11.73万户,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1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3.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1.18万户、895万平方米,总投资217.02亿元,中央及自治区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助2.23亿元,盟市以下筹集资金207.89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4.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煤矿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1.13万户,其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总投资3.2亿元,中央与地方各负担一半,自治区本级适当投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

  5.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完成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设任务3.31万户,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共配套投资3.31亿元。(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森工集团负责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6.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1.89万户,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每户6000元补助,共配套投资1.134亿元。(各盟市农垦主管部门、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牧场管理局负责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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