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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意见


  (十) 推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

  2012年,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全面深入开展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扩大嘎查村覆盖面和村民受益面。预计自治区各级财政筹措奖补资金10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亿元,较上年增加2亿元;各盟市、旗县也要相应增加配套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化债资金2亿元,重点用于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化解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二、2012年重点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

  (一) 全力推进教育保障机制工程

  1.保障义务教育发展。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补助资金1.2亿元,免费提供教科书经费2.2亿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生活困难补助1.04亿元,义务教育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1.7亿元,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5.9亿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4400万元,大力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快速发展。

  2.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2亿元,支持全区职业教育发展。

  3.支持高等院校发展。2012年,将生均定额标准由5500元提高到7400元,并根据不同的学校类型确定不同的折算系数。加大对高校的专项资金投入,重点用于化解高校债务、分担大中专院校奖助学金等。2012年,全区高校生均综合财政补助力争达到12000元。

  4.改善幼儿教育条件。为解决人口密集城镇幼儿入园难问题,“十二五”期间设立支持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公办幼儿园的校舍加固改造、更新设备,对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计划每年投入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5年共需投入10亿元。为解决农村牧区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问题,2012年新建28所农村牧区幼儿园,计划投资7000万元。

  以上4项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 促进牧民增收工程

  1.大力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2年,继续将自治区10.2亿亩可利用草原纳入生态保护补助范围。对全区严重退化的4.43亿亩草原实行禁牧(6元/标准亩),总投入25.06亿元;对禁牧以外的5.77亿亩草原实施草畜平衡(1.5元/标准亩),总投入8.17亿元。同时,增加牧草良种补贴4522万亩,每亩补贴10元。对48万户牧民给予综合生产资料补贴,每户补贴800元。此外,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3亿元,重点用于5000户牧民转移安置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嘎查村管护人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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