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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意见
(内政办发[2012]1号 2012年2月2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2012年自治区将继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和实施民生工程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重点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2年为群众办好“十件实事”

  (一) 大力推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

  自治区进一步加大推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给予扶持,年内实现3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在积极争取中央扶贫资金的基础上,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也要相应增加投入,使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尽快改变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面貌。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各类扶贫专项资金10.5亿元,较上年增加8.8亿元。(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二) 积极推广实施节水灌溉农牧业

  自治区要加大推进实施节水灌溉农牧业的力度,安排节水农牧业推广补贴专项资金2.2亿元、高效节水人工优质草牧场建设补助资金1亿元。(自治区农牧业厅、水利厅、财政厅负责实施)

  (三) 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自治区原定从2011年开始3年内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现决定提前一年实现。2012年,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部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全区共需投入资金20亿元,由自治区与盟市、旗县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4亿元,新增6.2亿元,共有约83.6万名学生受益。(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四)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自治区要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2年末,全区预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维持在85万左右,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维持在116万左右。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12%的增长幅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1年基础上月人均提高39元,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1年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所需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的基础上,自治区按照人均可用财力分类分档对盟市给予补助。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0.7亿元,较上年增加3亿元。(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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