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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

  2.质量第一,集约高效。坚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应用各种先进高效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不断提升建筑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各地实际相适应,充分考虑各地的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尊重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意愿和习俗,以点带面、积极有序地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4.依法推进,规范管理。坚持以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作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保障,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措施及标准规范,逐步使绿色建筑的发展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三) 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要建立健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监管评价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政府投资项目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城市新区建设、新批开发区建设要全部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造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群(城、镇)。
  2012年,各盟市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每个盟市至少确定一家开发企业,把其所有开发项目都建成绿色建筑。

  三、工作重点

  (一) 深入推进建筑用地集约化利用工作。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及空间布局,充分考虑土地、水资源、生态基础的承载能力,引导城镇布局。科学规划和布局城市功能区,促进城市居住、就业、公共服务区就近配套,减轻城市交通压力。提升城市土地利用效能,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结合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鼓励结合城市广场、大型建筑和地下通道等建设地下停车场、商场等公共配套设施。

  (二) 继续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的节能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模式,突出抓好施工环节的监管,实行节能措施公示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不断提高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和工程质量水平。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突出抓好太阳能光热在建筑上的应用,因地制宜地抓好地源热泵技术和温泉水梯级利用。   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同时认真组织好节约型校园建设。大力发展自然通风换气、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等技术产品,推广高效建筑用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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