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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5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农机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具体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活动。各县(市)、区农机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确保农机促进法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对纪念宣传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并精心组织实施。要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5周年为契机,掀起一次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高潮。通过展示成就、总结经验、深化认识,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贯彻实施。
  (三)注重创新,务求实效。各地农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开展促进法纪念宣传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解决制约当地农机化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农机化的发展方式,进一步推动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政策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做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促创新,确保纪念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各地要逐条对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认真总结本地近5年来履行法定职责、贯彻法律要求所采取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进一步理清农机化发展的思路,并形成总结材料。请各地分别于6月10日前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纪念活动方案、6月20日前把5年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情况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管理处(联系人:李季炜。联系电话:87285210。电子邮箱:glc872852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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