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贯彻省农机局开展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甬农机安〔2009〕8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29号)和省农业厅《关于深化农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0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就贯彻省农机局《关于开展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清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如下若干实施意见。
一、档案清查范围
(一)我市现有已办理登记过的、所有在册有效期以内的拖拉机档案;
(二)我市已核发的、所有在册有效期以内的拖拉机驾驶人档案。
(三)清查的重点:我市应用全省农机监理业务办证系统,启用全国统一的拖拉机及驾驶人新牌证(即2006年4月)以后,办理过的拖拉机档案和拖拉机驾驶人档案。
鉴于我市去年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过拖拉机驾驶人档案清查工作,各地可以结合本次清查专项行动,组织驾驶人档案清查“回头看”行动,做好档案清查整改的查漏补缺工作。对于去年已经清查合格的驾驶人档案,今年不再列入档案清查范围,不再在档案袋上加盖检查合格印章。
二、档案清查要求
(一)拖拉机档案部分:
1.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是否一致,办理的登记期限、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档案清册(包括登记清册和报废清册)是否建立,记录是否齐全、清楚、准确、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3.档案材料收存是否与登记业务相一致,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填写档案材料以及申请人、经办人,检验员双签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是否存在异地违规登记,或违规核发拖拉机牌证情况;
(二)拖拉机驾驶人档案部分:
1.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是否一致,办理的驾驶证业务期限、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档案清册(包括注销档案清册)是否建立,记录是否齐全、清楚、准确、完整且符合规范要求;
3.档案材料收存是否与办证业务相一致,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且符合规范要求,填写的表格材料,考试员双签名;及医生签名、体检科目、医院资质及公章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