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育秧面积16亩且提供大田机插面积1000亩以上的育秧中心,配备浸种设施、育秧工作间(堆土及育秧操作)100M2、育秧温室100M2(早稻生产区)、大棚800M2以上等设施及播种流水线1条、秧盘2万只以上、碎土机和筛土机各1台等设备。
(三)季育秧面积8亩且提供大田机插面积500亩以上的育秧中心,配备浸种设施、育秧工作间、小拱棚及大棚若干等设施及播种流水线1条、秧盘1万只以上、碎土机和筛土机各1台(采用本土育秧可以不配)等设备。
(四)育秧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建立水稻机插育秧技术流程,规范操作。
第六条 主要模式:
(一)龙头企业+基地农户育秧模式。充分利用政府扶持和水稻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的带动作用,建设以标准化大棚(温室)、工厂化育秧、自动化喷灌、机械化播种“四化”为主要建设内容的工厂化育秧中心,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供商品化秧苗或带秧机插,促进基地育秧提标准、上水平。
(二)农机(农业)服务组织+基地农户育秧模式。以各类农机(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通过签订水稻生产作业合同,将基地内农户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租用已有的农业大棚或搭建标准化大棚,配备育秧设备,建立规模化育秧基地,采用统一规划、统一供种,统一育秧,统一管理,统一机插等“五统一”管理,为基地农户提供带苗机插服务。
(三)专业育秧大户(机手)+基地农户育秧模式。扶持专业育秧大户(机手)配备育秧设备、建简易育秧大棚、设规模化育秧点,实行工厂化育秧、专业化管理、商品化经营、机械化作业,为农户提供商品化秧苗或育插秧一条龙服务。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补贴标准
第七条 申报主体:各类开展水稻规模化育秧的粮食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机(种粮)大户。
第八条 育秧中心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准确规范的《育秧中心申请表》(附件1)、开展机插作业服务的需提供机插服务作业合同(附件2),自行开展机插育秧的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基质育秧的必须提供育秧基质购买发票。
第九条 补贴标准:
(一)按季机插育秧面积8亩(提供大田机插面积500亩)以上、季育秧面积16亩(提供大田机插面积1000亩)以上、季育秧40亩(提供大田机插面积3000亩)以上,分别给予每亩秧田200元、300元、400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