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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水稻机插规模化育秧中心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水稻机插规模化育秧中心实施细则的通知
(甬农机科〔2010〕6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有效突破机插技术推广中育秧环节技术瓶颈,解决一家一户育秧难题,提高水稻机插育秧质量,促进我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2010年宁波市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市农机局制订了《2010年宁波市水稻机插规模化育秧中心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0年宁波市水稻机插规模化
育秧中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突破机插技术推广中育秧环节技术瓶颈,解决一家一户育秧难题,提高水稻机插育秧质量,促进我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2010年宁波市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水稻机插规模化育秧中心(简称育秧中心)是指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育秧技术规范、配备相应实施设备、单季育秧能力满足提供大田机插面积500亩以上且单个集中连片育秧面积超8亩的育秧中心。
  第三条 育秧中心建设坚持“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强化服务、梯度推进”的原则,立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以重点产粮乡镇、重点村为依托,充分发挥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的带头作用,重点加强粮食主产区的规模化育秧推广进程,注重经济效益,加强示范效果。
  第四条 育秧中心建设坚持农民自主、政府引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

第二章 建设标准与模式

  第五条 建设标准:
  (一)季育秧面积40亩且提供大田机插面积3000亩以上的育秧中心,配备浸种设施、育秧工作间(堆土及育秧操作)200M2、育秧温室250M2(早稻生产区)、大棚1500M2以上等设施及播种流水线2条、秧盘6万只以上、碎土机和筛土机各1台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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