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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烘干机械发展实施意见

  (三)各县(市)区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加强对粮食烘干机械化发展的引导,根据水稻种植布局和粮食功能区建设的实际,以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向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农机服务组织倾斜和方便农民收割后投售为原则,科学指导各类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合作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因地制宜地确定烘干规模,合理购置适用的粮食烘干机械。
  四、政策措施
  (一)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粮食烘干机械化发展作为稳定我市粮食生产,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措施来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科学制订本区域内粮食烘干机械化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粮食烘干机械化的目标。农机、农业、粮食、财政、国土、电力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粮食烘干机械化发展计划实施,共同推进粮食烘干机械化。
  (二)大力扶持,提高补贴标准。粮食烘干机械化发展目前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重视,政策扶持显得更为重要。为鼓励购置粮食烘干机械,2010年起,对购置粮食烘干机械、初筛机具和热风炉的,在原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30%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再累加补贴30%,补贴标准提高部份由市、县二级共同负责,市和县(市)区按1︰1比例承担。
  (三)突出重点,实行政策倾斜。在推进烘干机械发展中,各地要依据水稻生产布局实际和粮食收储实际,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烘干机械发展需要,并要指导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各类合作服务组织(包括种粮大户)合理购置,科学选择节能高效的烘干机械。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五统一”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购置粮食烘干机械的,由市级财政再加5%补贴。对粮食烘干机械机房建设各级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创新模式,推进烘干服务。要积极探索促进粮食烘干机械化发展的机制、体制,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烘干装备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鼓励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合作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粮食烘干社会化服务,合理收取烘干服务费用。粮食收储加工企业购置粮食烘干机械,视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购置粮食烘干机械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用电、用地,给予优惠扶持。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79号)的精神,电力部门对安装粮食烘干机械设备减免安装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石油供应部门按照农机部门提供的粮食烘干机械用油需要,保证油料的配送供应。国土资源部门对安装粮食烘干机械设备等用地要给予积极支持。安装粮食烘干机械设备和库房用地一般在当地集体建设用地中统筹解决。确有困难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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