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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启用农机监理行业标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启用农机监理行业标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贯彻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推进农机监理装备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根据浙江省农机局《关于启用农机监理行业标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农机〔2009〕37号)文件要求,决定自2010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启用中国农机监理行业标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农机监理行业标识的认识
  中国农机监理行业统一标识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制定,农机监理行业标识由主标志、副标志及相关应用元素组成。其中主标志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商标注册。
  主标志主体图案由农业机械远古雏形最典型的耕作机械轮毂与麦穗组成,表示中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工作领域;轮毂的轴心与对接的麦穗构成了抽象的眼睛,通过眼睛观察监督,表示中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
  副标志主体图案由盾牌、主标志、拖拉机及大地和松枝、麦穗、NJ图形等元素组成,表示中国农机安全监理行业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职能部门。
  主、副标志寓意着中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性质和监理人的奋斗目标:行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全面开展以拖拉机为主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有序防控机制,降低和杜绝农机安全事故发生,为建设新农村服务。
  二、明确农机监理行业标识性质
  农机监理行业标识有标识性和使用性两种性质。
  标识性是指此标识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专用标志,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使用性是指可将此标识用于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使用的建筑、物品、设施及设备上。
  三、严格执行农机监理行业标识使用范围
  农机监理行业标识供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在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使用。主要包括:办公环境、专用车辆、办公用品、宣传展示、防伪标志、事务用品等。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及个人不得将行业标识用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以外的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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