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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宁波市农机系统2010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宁波市农机系统2010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甬农机管〔2010〕12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6〕20号)、《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0〕10号)和《关于2010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府法〔2010〕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机系统行政执法活动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将农机系统2010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关于2010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府法〔2010〕10号)、市审管办有关行政审批服务要求和省农业厅有关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采用自评互评、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年度集中评议考核的方法。注重通过案卷评查考核农机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
  四、考核步骤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根据本考核办法组织自查自评,自查自评结果填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表”,并写出开展此项工作的书面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2.互评考核。市农机局于年底前对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自查自评情况进行集中互评检查验收,并结合日常评议考核,提出考评意见。
  3.考评结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基本分为100分,设9个项目,按各考核项目的内容设定考核分值,项目内分值扣完为止,各项得分相加为总得分,总得分按比例记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市局对行政执法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单位将酌情加分,并评选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附件: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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