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2010年(试点探索阶段)。各地建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工作方案,按照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标准全市创建任务指标分解表和宁波市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认定验收评分表要求(附后),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在7月底前,确定拟创建名单,建立基本档案。争取在2010年底前,全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23个。
第二阶段:2011年(发展提高阶段)。在上年创建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扩大创建范围和创建影响,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37个,累计达到60个的目标。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创新举措,是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执行《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提质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农机局成立由汪春阳副局长任组长,安监处、管理处等业务处室组成的市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理处,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技术、资金、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配合,保障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宣传服务,营造创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的意义。以合作社为基本服务对象,积极开展免费实地检验等新型农机安全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职责,开展有针对性、实际效果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手的安全意识,拓展农机合作社服务功能,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筑牢农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三)加强认定把关,严格创建标准。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在“建”字上做文章,在“实”字上下功夫,在“精”字上求发展,创建达标和认定验收不搞平衡、不搞照顾、不降低标准、不凑数字、不做表面文章。各地要按创建标准、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搞好创建指导、试点培育、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四)探索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善于总结创建活动先进经验,树立创建样板,扩大活动影响,全面扎实地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的发展。市局将在各县(市)区农机部门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组织认定验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创建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宁波市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的荣誉称号。创建工作不搞终身制,对已建的发生死亡事故或工作退步,不符创建要求的单位予以摘牌,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农机部门须于每年3月底上报拟建单位名册,10月20日前将当年创建推荐单位材料上报市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