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需要提醒人们注意的安全事项,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标志的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12.在拖拉机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13.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额定功率、使用质量等。
14.整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在易见且易拓印的位置,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打刻起止标记,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为10.0 mm,深度不小于0.3mm。
15.发动机出厂编号打刻在曲轴箱易见部位,在出厂编号的两端打刻起止标记(没有空间的可不打刻),具体位置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
16.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机油压力正常;起动性能良好,停机装置灵活有效;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排气等系统的机件齐全,性能良好。
17.方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设置转向限位装置,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允许与其它部件有干涉现象。转向轮转向后应能自动回正,具有稳定的直线行驶能力。
18.车轮定位应符合该机技术条件,定位值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标明。
19.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跑偏,方向盘没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它异常现象。以 10 km/h速度在 5 s 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 24 m 的圆周行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应大于 245 N 。
20.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工作时不允许有异响、抖动或不正常打滑等现象,彻底分离时,踏板力不应大于350N;踏板自由行程符合整机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21.行车制动应作用在拖拉机所有车轮上,必须保证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能安全、有效地控制拖拉机减速和停车。
22.制动踏板操纵力不大于700N,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不应大于踏板全行程的四分之三。
23.制动系统的各种杆件不允许与其它部件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以防杆件变形、损坏。制动管路应为专用的耐腐蚀的高压管,它们的安装必须保证其具有良好的连续功能,足够的长度和柔性,以适应与之相连接的零件所需要的正常运动,而不致造成损坏;必须有适当的安全防护,以避免擦伤、缠绕或其它机械损伤,且不应有老化、开裂、被压扁等现象,同时避免安装在可能与排气管或任何高温源接触的地方。
24.在平坦、干燥、清洁,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 0.7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测试初速度为20km/h情况下,满载时的制动距离不大于5.5m;空载时的制动距离不大于4.5m;制动稳定性测试时,任何部位不得超过2.3m宽的试车道。
25.在制动检验台上测出的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必须≥60。
26.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使拖拉机即使在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也能停在上、下坡道上,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不应大于 600 N。在坡度为20%,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 0.7的上、下坡道上,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应能可靠的停车制动,其时间不少于 5 min 。
27.设置具有连续发声功能的喇叭,其工作可靠,喇叭声级距车前 2 m、离地高 1.2 m处测量时,应为90-105dB(A)。
28. 设置前照灯、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后牌照灯、后反射器和前、后转向信号灯。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光色、数量、位置、最小几何可见度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29. 灯具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允许因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允许因振动而自行开关,位置应便于驾驶员操纵;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其它外部灯具不允许闪烁。
30.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 6000坎德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保持稳定。在检验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 10m 的屏幕上时,在屏幕上光束中点的离地高度不允许大于 0.7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水平位置不允许向左偏移,向右偏移不允许超过 350mm。
31.前照灯应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远光能同时熄灭。同一台拖拉机上的前照灯不允许左、右的远、近光灯交叉开亮。
32.前照灯的远、近光灯上下并列设置时,近光灯应位于上侧,其它情况下近光灯应位于外侧,所有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允许眩目。
33.装有危险警告信号装置,操纵不应受灯光总开关的控制。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一条线路出现故障,不允许干扰其它线路的正常工作。
34.发电机技术性能应良好;蓄电池应能保持常态电压;电器导线应具有阻燃性能,所有电器导线均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应装设绝缘套管。
35.驾驶室内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而使驾驶员产生眩目的装置,且该装置在发生碰撞时,不应对驾驶员造成伤害。挡风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前风窗玻璃装备能正常工作的刮水器,其刮刷面积应确保驾驶员具有良好的前方视野,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
36.仪表板应装有机油压力表(或机油压力指示器)、水温表(蒸发式水冷却系统除外)、电流表或充电指示器、速度表。按规定设置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
37.换档杆标有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即可容易识别变速器档位位置的标志。若换档杆上难以设置,则设置在换档杆附近易见部位。
38.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后视镜易于调节,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安装位置和角度应保证驾驶员能看清车身左右外侧及车后50 m以内的交通情况。
39.燃料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不允许对着排气管的开口方向,且应距排气管的出气口端 300 mm 以上,否则应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料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应距裸露的电气接头及外部可能产生火花的电气开关 200 mm 以上。
40.悬架系各球关节的密封件不允许有切口或裂纹,稳定杆连接可靠,结构件不允许有变形或残损。减振器齐全有效,不允许有渗漏油现象。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应完整齐全,并按规定力矩紧固。
41.自卸货厢应设置行车锁定装置和货厢升起后的安全撑杆,举升的最大倾角应不小于45°;当发动机以额定转速运转时,举升满载货厢到最大倾角的时间应不大于25s。
42.货厢前部应设置高于驾驶室100 mm,且强度足够的安全架。
43.在超载10%状态下,举升货厢到倾角20°时,停留5min,货厢的自降量与举升高度之比不大于5%。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