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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农机化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加 分)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最高得分

自评分

考核分

合 目 标

1

获农机化工作综合奖加分:部级加3分,省级加2分,当地党委政府加1分;获单项奖:部级加2分,省级加1分,当地党委政府加1分。

6分

  

 

1

通过考核标准,每增1家农机合作社加0.2分;超过考核要求,每增1家“五统一”经营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农机合作组织加0.2分;合作组织“五统一”经营服务面积达3000亩、5000亩以上的,每家分别加0.2和0.3分;每培育1家“五统一”乡镇(村)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加0.2分。

4分

  

2

组建跨区作业队超过考核要求,每增1家加0.1分;农机跨区作业面积超过考核标准,每增50%加0.3分。

1分

  

广

1

水稻机插、烘干技术推广工作成效显著,酌情加分。

2分

  

2

新增部级农机科技立项项目,加1分;新增市级农机科技立项项目,加0.5分。

3分

  

3

研制新机具或改进成果显著并被市局认可的,加1分。

1分

  

4

承办一次市级及市级以上农机现场会,加1分。

1分

  

5

新型农民培训项目 (4项) :每增一项加0.2分;新型农民培训数量:(50人/班),每增一班加0.2分。

1分

  

1

新建平安农机国家级示范县加1.5分;省级示范镇的加1分;省级示范村加0.5分。

3分

  

2

各项死亡事故控制指标每减少1人加1分。

5分

  

3

农机安全生产纳入镇(乡、街道)政府目标考核的加1分。

1分

  

4

地方财政有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投入的加1分。

1分

  

5

对危机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进行普查,并积极开展定期免费实地检验加1分。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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