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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会同当地安监部门重点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工程施建单位雇佣外省籍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情况再进行一次彻底的拉网式排查。安监部门督促工矿企业、工程施建单位填报《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农机部门负责信息登记情况的核实和汇总,协调相关外省(市)农机部门对外省籍拖拉机及其驾驶人进行核查,进一步掌握牌证实情,并根据核查情况分类处理:对确系外省市农机部门核发、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机车及其驾驶人实施备案登记,建立临时档案,发放备案登记凭证(见附件2),车身喷涂相应标记,并将信息资料录入浙江省农机监理业务办证系统--外籍管理模块,加强安全监管;对安全技术状况不好的,安监部门责令工矿企业、督促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工程施建单位停用;系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牌证而实为低速载货汽车、工程车等机动车的,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本省户籍持外省籍拖拉机驾驶证的,有非法取得驾驶证嫌疑的,农机部门按《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调查、测试,根据调查、测试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阶段(2011年1月1日~2月28日):路面重点整治阶段
  在继续抓好源头排查治理的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春运”期间整治行动,加大路面违法查纠力度,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超载超速、脱检脱保、报废机车上路行驶、酒后驾驶、伪造变造证照等违法行为。农机部门充分发挥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作用,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路面查纠活动。在路面检查中,对发现长期在本地从事运输作业而未备案登记的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要督促其到农机部门备案登记。农机部门对备案登记的外省籍拖拉机要进行核查,发现使用伪造变造牌证而实为低速载货汽车、工程车等机动车的,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理。对外省市农机部门委托收缴违规发放牌证的机车,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收缴号牌及行驶证。对有证据证明原本省籍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因达到报废使用年限而通过不法途径取得外省籍拖拉机牌证的,一律收缴牌证,实施强制报废,并通报核发机关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领导,精心研究,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明确整治行动重点,落实整治工作措施。在整治过程中,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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