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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甬农机安〔2010〕24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遏制拖拉机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断好转,根据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0〕108号文件)和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宁波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安全整治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公通字〔2010〕191号文件),决定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协作”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各类拖拉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遏制拖拉机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促进“平安宁波”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各类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拖拉机牌证业务进一步规范,外省籍拖拉机安全管理秩序明显改善,本省户籍人违规取得外省籍牌证得到控制,拖拉机交通事故及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
  三、整治重点
  查纠拖拉机违规上牌发证,治理规范外省籍拖拉机管理秩序,查纠拖拉机载人、严重超载超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脱保、报废机车上路行驶、违规上牌发证、伪造变造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集中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源头排查治理阶段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组织对辖区内在2008-2010年办理的拖拉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业务进行全面的自查,市农机局负责督查,重点检查超范围、跨行政区域办理拖拉机牌证的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坚决做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车不予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机车不予办证上牌,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核发驾驶证”,杜绝违规异地发牌发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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