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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一是联合工商、安监、质检部门,深入一线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大检查,加强对设施农业区域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监督;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经检验、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经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或农机伤亡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农机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汪春阳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安全监理处、农机管理处、科技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和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组成。各地要高度重视, 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所需经费。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安全监理、科技推广、维护管理、技术培训以及购机补贴管理人员深入农村,服务靠前,强化监管,充分调动基层同志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采取实地安全检验、质量调查、现场调试、技术服务等办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密切与工商、安监、质检、公安等横向部门合作,妥善解决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专项治理顺利开展。
  请各县(市)区在2011年6月15日前将附表1、在9月15日前将附表2和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局安全监理处。
  联系人:陈 群; 联系电话:87279720;传真:87285554。

  附件:1.设施农业装备情况登记表
  2.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统计单

  附件1
  设施农业装备情况登记表
  装备名称:       填报单位: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机主

地址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机具编号

购置日期

服务面积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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