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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12月底),制定专项治理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
  (二)排摸治理阶段(2011年1月-9月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计划要求,深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户,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 组织培训、考核,实地检验、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 开展自查自纠;牵头工商、安监、质检、贸易、林业、旅游、公安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协调解决治理中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实际效果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服务;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微耕机牌证档案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0月)各县(市)区完成并上报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市局组织验收检查。
  四、工作措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从四个方面入手,强化以微耕机为主的设施农业装备的源头安全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控设施农业装备农机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推广销售管理。一是把好政策导向。通过建立购机补贴目录,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安全可靠、适销对路、质优价廉、节能环保的设施农业装备;二是把好技术导向。通过组织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召开现场演示会、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引导农民购买使用国家认证、信誉良好、技术成熟、安全可靠、服务到位的设施农业装备;三是把好补贴导向。通过实施购机补贴政策,加快对落后、淘汰设施农业装备的更新报废步伐, 加强拆解销毁管理,防止淘汰的设备再次流入市场。
  (二)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一是结合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将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作为新时期农机教育培训的重点,提高技术培训的普及面;二是结合实地检验,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现场技术指导,让农民熟练掌握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三是优化教学管理,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因人施教,使农民掌握规范的安全操作知识。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操作技能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三)加强登记备案管理。一是在全面排摸基础上,分类登记, 各乡(镇)农机站要建立分台账,各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建立总台帐,建立电子档案建立、健全设施农业装备档案;二是各地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或农业经营组织,要建立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对关键装备明确责任,专人负责,持证上岗;三是结合设施农业装备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按纯农田作业拖拉机登记规范,免费做好2009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微耕机的登记备案、核发证照工作;四是从实际出发,实施2年1次的实地免费检验工作制度,有效提高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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