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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甬农机安〔2010〕25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47号)文件和省农机局《关于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治理的通知》(浙农机〔201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宁波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宁波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随着现代农业加快推进,购机补贴政策带动,设施农业迅速发展,我市仅农业系统推广温室棚栽设施4710.32万平方米,其中钢质连栋103.48万平方米, 耕整机1872台,与设施农业配套的田园管理机、天窗机、暖风机、卷帘机等各类新型农机装备得以普及推广,提高了作业效率和土地产出率。由于部分设施农业装备鉴定推广把关不严,安全标准要求不高,农民安全意识薄弱,后期监管又不到位,造成外省部分地区设施农业装备作业伤亡事故多发,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为切实抓好我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为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提供保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农办机〔2010〕47号)文件和省局治理方案(浙农机〔2010〕24号)文件,特制定本市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设施农业安全监管是新形势下,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工作内容;是农机部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公共服务新的任务;是适合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拓展农机监理领域的创新之举;也是转变农机监理工作作风,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必然选择,各级农机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提高依法履行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职责的认识, 充分增强抓好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为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准确掌握本辖区以微耕机(2.2km以上)为重点的,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分布情况,实施培训、考核、检验、宣教和技术服务, 建立监理档案,核发牌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轻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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