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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的通知
(甬农机科〔2011〕2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开展水稻工厂化育秧是促进水稻机插技术推广,保障我市粮食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市机插早稻普遍采用小拱棚薄膜覆盖育秧,这种育秧方式对低温阴雨等不利气候条件抵抗能力较弱,易发生烂种死苗、出苗不齐、成秧率低等现象,给机插和早稻生产带来很大困难。为有效破解机插育秧环节技术瓶颈,改善机插育秧环境,提高水稻机插育秧质量,实现我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根据我市粮食生产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化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我市开展水稻工厂化育秧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立足于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以重点产粮乡镇、重点村为依托,按照集中连片、突出重点、体现亮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重点扶持农机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开展工厂化、规模化育秧建设,大力推进我市粮食生产机械化。
  二、建设要求
  1.申请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单位要求具备开展工厂化育秧能力,配备有催芽室、播种流水线、秧盘、碎土机和筛土机等育苗设备、设施;
  2.育秧中心大棚建设要求集中连片,钢管大棚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连片建设净面积要求3000平方米以上,且单季育秧能力满足提供大田机插面积400亩以上;
  3.育秧中心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建立水稻机插育秧技术流程,规范操作。
  三、补助标准
  1.育秧中心建设的标准钢管大棚、配套的浸种、催芽室等设备、设施建设,由项目资金进行补助,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补助总额不超过50%,,粮食生产功能区外补助总额不超过40%,县(市)、区配套10%。
  2.育秧中心所需的育秧流水线、育秧软(硬)盘等机具、设备,补贴标准参照宁波市购机补贴等有关文件执行。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
  符合条件的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主体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育秧中心的立项原则和建设要求,认真论证项目建设可行性,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于3月1日前将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报市局科教处,市局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和总体资金规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所在县市区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确保在早稻育秧前完成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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