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未签订合同的工程一律不得支付或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工程款名义转移资金。
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依据经审计部门审计、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结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结算和拨付工程款时,须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待工程正式交付使用质保期满后清算。
七、加强基建项目监管。局基建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并定期组织对项目的检查。农机技术推广中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检查工作。
八、对不履行基本建设规范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挤占、挪用、截留资金,以及有其他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等措施。
附件
基建资金支出审批表
年 月 日
支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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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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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额度(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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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支付内
容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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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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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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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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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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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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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计财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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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基建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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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办公会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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