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清明农机安全工作的通知
(甬农机安〔2011〕10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认真做好2011年清明农机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就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在清明节前,各地农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全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治理拖拉机载人、人货混装、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播、报刊、横幅标语、农民信箱、农讯通等手机短信平台,教育机手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各地农机监理机构要突出重要时段、重要地段,以公安驻农机警务室(中队)为依托,灵活调整勤务巡查时间,切实加大对农村道路拖拉机的动态监管和违法处罚力度,深入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纠正利用拖拉机载人进行殡葬、扫墓等活动。
在清明期间,各地要落实责任,加强值班。分管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同志要检查值班工作,执行领导带班制,保持24小时手机通讯联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等基层农机队伍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劝阻、制止利用拖拉机载人、人货混装、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清明节期间农机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局将结合备春耕生产工作,组织力量检查清明期间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并请各地在3月30日前,将清明节期间安全值班安排及路面巡查计划上报市局安全监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