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烘干、加工中心建设
一是配备先进的农产品干燥加工设备,有独立的烘干加工车间及相应的辅助设备和用房,粮食烘干批次能力达到50吨以上,年烘干粮食达到2000吨以上,蔬菜等其他农产品日烘干能力在30吨以上,年烘干农产品3000吨以上。二是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包装、储运设施装备先进,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具有较大的规模,后处理机械化、标准化水平达到30%以上,拥有自主服务品牌或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商品率达到90%以上,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在区域内有一定的代表性。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是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设施化、集约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农机部门要把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市、县市、乡镇、区域性服务中心的农机化推广、管理和服务工作网络体系。
(二)深化指导服务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局的要求,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每家服务组织的运行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服务组织合作、合并的工作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目标和任务,并对照建设标准,进行分类指导,积极帮助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解决在建设中遇到的用地、资金等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指导区域性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利益分配机制,用现代企业经营的理念,创新经营服务机制,建立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决策、自我约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增强凝聚力和生命力。
(三)强化政策扶持
要加大对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的扶持,为其提供政策引导、技术培训、人才培养、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广“银社合作”等成功做法,为其提供信贷支持;各类农机化项目、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重点向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倾斜;市农机局将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专项经费,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予以10万元奖励;各地农机管理部门也要建立配套扶持政策,对被认定为达到创建标准的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给予一定奖励。
(四)严格审核认定
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实施单位根据创建标准,填写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报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各地根据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求,认真论证可行性和真实性,于4月30日前报市局。项目验收由各地农机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于9月底前填写项目验收表(附件2)报市局,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