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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推进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突出社会化、系列化服务这一重点,着重在经营服务机制、基础设施、农机装备、服务规模的拓展等方面做好完善提高工作,注重通过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提高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大力提高其辐射带动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创建标准
  (一)规范化建设
  按照《宁波市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提质工程建设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在组织机构上做到名称规范、成员规模和比例符合规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健全;在制度建设上做到股金结构、社员管理、服务台账管理规范、各类制度齐全并上墙;在民主管理上做到重大事项民主表决,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符合规定并有纪录;在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上做到成员账户纪录规范、财务管理符合规定、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返还盈余。各项规范化建设达到市级示范以上建设标准。
  (二)推广、培训中心建设
  一是工厂化育秧、育苗设施设备先进,2000平方米以上连栋温室和8米以上钢架大棚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拥有催芽装置、播种流水线等齐全的配套设施,每季规模化供秧、供苗能力达到3000亩以上,其中连栋温室、钢架大棚设施供秧、供苗能力达到1500亩以上;设施种植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0亩以上,设施园艺装备水平高,环境温湿度调控水平达到40%以上;设施养殖要求猪年存栏5000头以上、蛋禽10万只、肉禽20万只、奶牛500头以上,设施养殖采用机械化喂料、喂水,畜禽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环境温湿度可控水平达60%以上。二是拥有50平方米以上培训教室或会议室,并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每年开展各类农机、农技等培训300人次以上;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农机现场会、新机具推广和演示等活动。
  (三)服务、维修中心建设
  一是农机具装备先进,耕、种、收作业服务面积达到4万亩次以上,其中“五统一”经营服务面积达到8000亩次以上,服务农户数达到1200人以上,农机库房(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农机(农资)物资统一采购、配送比例达到80%以上。二是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照齐全,维修车间面积40平方米以上,停放场地面积60平方米以上,有1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技术工人,维修设备配置等达到农机化司《农机专业合作社维修间基本配置》要求,具备维修保养新式农机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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