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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推进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推进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甬农机管〔2011〕12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农机化服务组织的规范化、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科技水平,把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打造成集规范化服务组织、技术推广培训中心、服务维修中心和烘干加工中心为一体的“一化三中心”区域性农机化综合服务中心,现结合我市农机化服务组织发展实际和特点,就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围绕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以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重点,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领域、服务范围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区域内农业综合生产和服务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
  二、建设目标
  争取到2015年全市建立20家以上具有“一化三中心”功能的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区域内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特色主导产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成为区域内农机化生产作业和农业综合生产服务的主导者,成为农机部门推广各类农机新技术和新机具的先行者,成为带动其他服务组织发展的引领者。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整合、积极推进
  根据本地实际,统筹整合现有农机服务组织资源,综合考虑区位优势、经营状况、经营规模、发展潜力、区域性服务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引导服务组织对外通过股份、合作、合并等手段,推进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之间的联合、合作与合并;对内通过租赁经营、全程托管、菜单式服务、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流转等途径扩大规模经营和服务面积,大力推进“一化三中心”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
  (二)依法规范、提升功能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宁波市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提质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开展规范化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建立健全农机技术推广和培训、物资配送、“五统一”农机作业服务、农机维修、粮食烘干和农产品加工等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区域性农机化服务能力和农业生产环节的统一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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