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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宁波市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宣传工作经费、行政许可及牌证工本费、执法装备设施经费、免费实地检验工作等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上道路拖拉机强制报废回收鼓励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减少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事故处理勘察装备、安全执法检查专用车辆、安全宣传教育设备、考试机车及仪器、办证服务大厅、档案管理等装备设施的投入。探索农机具安全保险新途径,加强督导检查,改进农机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配合农业部做好国家“金农”工程项目,《全国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监管审批软件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各地完善相应的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
  (六)加强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要求,结合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推行农机监理行业标识、标志使用,做到着装整齐、举止文明、行为规范。加强农机监理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农机监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坚持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业务能力考核。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强化行风建设。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转变作风,树好形象。加强乡镇、行政村、合作社等基层农机安全组织建设,建立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包片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
  (七) 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指导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争取将“平安农机”建设纳入到平安创建体系。2011年力争完成1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2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11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0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村,市级平安农机示范村、示范合作社各40个的创建工作任务。加大对示范县、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努力缩小各县域创建工作不平衡状况,优先安排欠发达地区相关创建项目,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水平,规范业务,树立良好形象。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教育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使创建工作深入到村、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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