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考核办法》的通知
(甬农机科〔2011〕14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规范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创建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关于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创建活动的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宁波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宁波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规范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创建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关于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创建活动的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申报,市局同意在本年度创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县(市)区和镇(乡、街道)。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化水平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成立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2.制定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创建工作方案和措施。
3.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举办现场演示活动。
4.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网络健全,保障作用发挥良好。
5.农机、农艺紧密结合,育插秧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6.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创建单位、水稻面积、机插面积、机耕机收率、社会化服务水平、技术措施等内容)。
(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包括机插面积、机耕机插机收率、机植保面积、“五统一”服务面积、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具体目标参照《关于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创建活动的通知》创建要求(二)。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采用中期检查、年末验收等程序。市农机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体推进县(市)区、乡镇进行中期检查(中期考核表附件1);12月初,由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附件2),市农机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体推进乡镇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1.听取申报单位工作情况介绍。
2.查阅相关资料。
(1)工作方案;
(2)工作总结;
(3)技术总结;
(4)插秧机、收割机、烘干机、植保机械等农机具购置台账;
(5)技术培训、现场会台账;
(6)中期考核情况及创建项目考核表;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所有资料、台帐装订成册,以便查阅。
3.询问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