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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农机“打假保农”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农机“打假保农”活动的通知
(甬农机管〔2011〕14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一号文件精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秩序,打击假劣农机坑农害农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根据《农业部关于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11年农机“打假保农”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农机维修网点、农机生产经营企业为对象,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机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广泛开展农机打假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机打假工作,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结合“六五”普法活动,积极开展农机法制下乡活动和现场咨询活动,广泛宣传农机政策法规,接受农民的投诉和咨询,普及农民的农机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农机产品及配件质量监管。一是结合春耕、双夏、三秋等农时季节,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农机产品及配件质量监督检查,从源头上保障农机产品质量安全。二是督促农机销售经营部门完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验收档案。对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督促建立,对拒不建立或抵制建立的,要依法查处。三是加强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的质量监管,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质量保障督导工作。选择重点企业、政府补助购置农机具,实施企业生产条件和农机产品质量的调查、跟踪和监督指导。四是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要充分利用农机质量投诉网络,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完善举报制度,建立生产、销售企业质量管理联络渠道,提高质量纠纷处理的针对性、时效性。五是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各地农机部门要建立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处理好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六是要建立健全农机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和监管工作档案,如实记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做到有查必有录。
  (三)巩固农机维修网点整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制定农机维修行业发展计划,促进维修行业的发展。根据农机维修网点的现状和服务“三农”的要求,制定适合当前农机化建设的农机维修行业发展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农机维修网点向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发展,积极探索农机维修经营新模式,开展农机产品“4S”式服务,增强维修综合服务能力。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机维修行业自律建设,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农机维修行业协会,通过协会自律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机维修网点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培训和示范力度,提高农机维修人员业务技能和维修网点运行水平。四是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维修行业星级评定和农机维修示范建设活动,引导维修行业向规范化和高级别的维修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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