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确定补贴对象工作情况的监管。2011年度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强调,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在申请补贴的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时,补贴对象要严格按方案中的优先条件来确定;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要求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对于不按公平、公正、公开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或存在优亲厚友行为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二)监督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情况
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情况监督。重点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对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使用、补贴信息公开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补贴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过程阳光透明,监管及时到位。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点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补贴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结算方式、结算进度以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3.补贴机具质量的监督情况。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管方案,通过质量调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补贴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确保农民买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补贴产品。
4.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5.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农机管理部门设立和公布购机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结合近两年电话抽查、各地农民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题监督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