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农机计〔2011〕8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监管工作,确保政策效应的发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1〕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宁波市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根据农业部《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从讲政治、服务大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分工,落实部门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
1.加强对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对补贴目录、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产品,知晓大市区域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购机权和价格谈判权。
2.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应取消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