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科社[2010]53号、甬财政教[2010]470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五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作用,加快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财政局研究制订了《宁波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宁波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6号)、《关于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基础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1号)和《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9]36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行动,加快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市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是在原有的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和市星火计划项目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而设立的专项科技资金。其宗旨是:坚持面向“三农”,依靠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科技与农村结合,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实施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行动,引导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生产要素向农村转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 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的主要任务是:以富民、惠民为目标,紧紧围绕农村优势特色产业链,大力培育农村中小企业,提高农村企业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带动、示范作用;推动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一线,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培育发展农村科技型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民生和社会事业科技进步,改善农业、农村生态和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第四条 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主要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项目和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应用项目两大类。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项目重点支持现代种业、农产品深加工、工程农业、食品安全与标准化、农业生物技术等领域新技术、新成果的区域性试验、示范及产业化。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城镇化和村镇建设中相关的规划、设计、建筑、材料以及防灾减灾、生态与环境保护、能源与资源高效利用、村镇现代服务业、农村医疗卫生等领域内关键技术研究及集成应用。
第六条 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粮食功能区、农业产业化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业主建设单位,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以及具有企业性质的区域性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民生类公益性科技开发应用的事业推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