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要求做好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二岛”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近年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日趋完善,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
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4月修订)【甬科计[2009]15号】,决定对到期未结题项目进行清查。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确保按时验收,按时成果登记,并做好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2、对于已申请延期的2005年---2008年114个项目,于2010年11月底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对于2009年年底到期的项目,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对于2010年到期的项目,要尽快组织完成验收工作,确有特殊原因需延期验收的项目,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于2010年12月底前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科技局批准后可适当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