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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科技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0]68号),决定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是列入《关于确定一批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313号)、《关于确定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科发政[2008]16号)和《关于确定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403号)中尚未被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的试点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上述范围内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评价。发生更名、变更控股股东等重大变动的企业需就重大变动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二、评价指标
  本次评价依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见附件2)进行。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以考察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为核心,其中定量指标包括研发经费强度、千名研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数、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定性指标为创新组织与管理。
  三、组织实施
  1、企业经验总结。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按照《创新型企业建设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总结本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撰写总结报告。此报告将作为评价的重要基础。
  2、企业自评估。企业在线填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定性内容部分)》(见附件4),并准备相关的证明附件。自评估报告中的定量信息已通过创新型企业年度信息采集工作获取,本次不再填报;附表内容是印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材料,需认真填报。
  3、本次申请采取网络报送方式进行。企业登录“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的“信息上报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已于今年7月开展企业年度信息采集工作时分配给企业),点击进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栏目,在线填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定性内容部分)》,并上传《创新型企业建设总结报告》,于2010年11月16日前完成网络报送。市科技局将对企业的网络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各企业由系统生成自评估报告Word文档,打印盖章后,附有关证明附件,并打印《创新型企业建设总结报告》,分别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由各县(市)区科技局汇总后于2010年11月24日前送达市科技局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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