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要求做好第六批国家“千人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科研院所: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0〕46号》)、《关于开展2010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函字〔2009〕202号)、《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组通字〔2010〕63 号)和《“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组厅字〔2010〕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六批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类人才申报对象和条件: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⑴申报人回国工作应全职(不少于9个月);
⑵申报人要求在2010年7月1日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⑴申报人回国工作连续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
⑵申报人要求在2010年1月1日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3、“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⑴申报人要求在2010年1月1日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⑵“青年千人计划”年龄和任职资历等申报条件相对“千人计划”有所放宽,但更强调突出发展和培养潜力。
二、申报程序:
1、创新类人才申报其它条件见附件;
2、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待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和初审通过后,进入专项办统一组织的评审程序;
3、2010年“千人计划”申报书统一使用新格式,各单位可到“千人计划”(www.1000plan.com)下载。其中,“青年千人计划”将使用软件申报,申报软件请于近日通过“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4、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0日上午11:00。
三、申报材料要求:
按中组部要求,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1份,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电子稿1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填写说明无需报送。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