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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创新团队以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依托,其研究方向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对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提升科技惠民等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的应用型研究和产业化研究,或对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
  第七条 创新团队所从事的研究在国内同行中达到领先水平,并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团队建设以具体项目为载体,具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具有可行的项目研发实施和人才培养计划,周期内有明确的阶段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目标。非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具有实现产业化的初步商业计划书。
  第八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学术道德,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第一层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五年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一般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浙江省突出贡献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千人计划”等。
  第二层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为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担任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负责人等。
  第九条 创新团队需具有合理的人才规模,研究型、应用型人才搭配得当,能围绕同一技术领域进行“产学研”紧密结合研究的能力。团队成员学风正派,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良行为,是在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科技创新人才集聚群体。
  第一层次创新团队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45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
  第二层次创新团队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40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

第三章 申报推荐

  第十条 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申报制。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如实填写《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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