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2〕102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为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市政府〔2007〕第67号令)和《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沪科〔2007〕31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2年度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重点调整科技奖励结构,突出鼓励原始创新和重大发明创造,鼓励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加强并扩大奖励科普创新成果,大幅度减少科技进步奖数量(20%左右)。
二、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今年本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的奖励类别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推荐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项目完成人属于局级领导岗位的需详细填写有关科技创新贡献。
3、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详见《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和《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奖励办网站www.shjlb.org.cn下载)。
科学技术普及组评审范围扩大到科普作品(包括科普图书、科普影视作品和音像制品)、科普展品、科普人才。
4、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2010年2月底前发表)。
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10年2月底前)。
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10年2月底前)。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在工程投入使用后,工程验收2年以上(2010年2月底前),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才可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