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
(一)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冠名、设置、审批、校验管理。拟定部分医疗机构地方基本标准,根据《
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精神,出台本市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继续加强人员准入管理。继续做好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继续做好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报名审核、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等相关工作。根据卫生部要求,做好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试点工作。
(三)继续加强大型医用设备准入管理。严格对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初审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核准的《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1-2015年)》,加强对乙类设备的配置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阶梯配置管理。
(四)继续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继续开展本市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定公布本市第二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并做好技术准入和管理;继续做好卫生部委托省市管理的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按照卫生部的统一要求,组织落实手术分级和麻醉分级管理。
四、贯彻落实《
护士条例》,促进护理事业发展
(一)贯彻落实《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根据
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上海市具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推进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完善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临床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研究制定部分专科护理质量标准。
(三)加强专科护士培养。研究修订重症监护、急症急救等专科护士培训大纲和课程设置,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满足临床实际需求。研究拓展新的专科护士培训项目。
五、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