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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范、标准。继续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完善本市医院感染监测网,提高医院感染监测水平。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对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瞒报、缓报、漏报的处理力度。
  二、继续推进医改相关工作
  (一)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开展各项规划具体工作。组织规划实施的相关培训,指导各区县、各办医主体开展相关工作,鼓励、指导二级医院功能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机构整体运营效率。
  (二)积极推进医学园区建设。积极推进浦东和闵行两个国际医学园区建设,制订并印发《促进本市国际医学园内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至两个园区举办医疗机构。
  (三)继续做好基本药物工作。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继续对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进行培训。推动二三级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首先在郊区4所新建三级医院明显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全市二三级医院推广。
  (四)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在本市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扩大实施范围,增加临床路径试点专业和试点病种,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
  (五)稳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继续推进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促进医院内部医疗信息安全共享;探索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促进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开展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建设电子病历系统。
  (六)继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加强护理服务内涵建设,提高临床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规范化的优质护理服务。以岗位管理为切入点,建立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确保“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工作成效。全市所有三级医院至少在7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卫生部规定的优质护理服务标准。70%的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临床科室护理服务要充分体现专科特色,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对患者进行回访并提供延续护理服务。
  (七)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按照卫生部部署,组织开展2012年本市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初审评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与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的推荐与申报工作,并加强对2010年和2011年获批项目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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