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在2010年国庆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0〕17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0年国庆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0年9月29日(星期三)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9%,涨跌停板扩大至7%。
2010年10月8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和玉米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恢复至4%;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