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申报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0〕212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保证市场平稳运行,自即日起,各会员单位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将计划使用或已经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客户信息,以书面形式报交易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程序化交易是指由计算机按照事先设定的具有行情分析、风险管理等功能的交易模型,自动下达交易信号或报单指令的交易方式。程序化交易备案内容详见《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登记表》。
会员单位未按要求申报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的,交易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相关业务等措施。
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切实履行申报职责,严禁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联 系 人:张磊
联系电话:0411-84808620
特此通知
附件: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登记表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登记表
会员名称: 会员号:
客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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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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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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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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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日期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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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模式
| □ 日内高频交易:□ 人工下单 □ 软件自动下单
□ 日内非高频交易:□ 人工下单 □ 软件自动下单
□ 隔夜交易
□ 组合交易
□ 其他类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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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名称
| | 开发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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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提供者
| □会员提供 □客户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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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日期
| | 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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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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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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