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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收取席位费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收取席位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1〕4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席位费收取的相关规则及规定,交易所将于3月31日结算时,通过会员结算准备金账户收取2011年度的席位使用费。本次集中收取年度席位费的标准如下:场内增加席位每个2万元/年;远程席位自第三远程起(含第三远程)每个1万元/年;所内远程席位每个5000元/年。
  各会员单位应根据自身席位使用状况,及时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撤销不使用席位。3月30日尚未撤销的,交易所将于3月31日结算时自动划扣相关席位使用费用。会员席位状态的查询、变更等相关业务均应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办理。
  各会员单位应根据席位使用状况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并做好席位费缴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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