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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标准的通知

  (三)交易所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具有疑似实际控制关系且尚未申报的账户,将向开户人进行书面询问。
  如相关开户人承认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应按照正常流程进行申报。
  如相关开户人否认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应提供相关材料,并签署《合规声明及承诺书》(附件2)。交易所将对相关说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确不属于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所将对相关账户进行正常管理;对于事实、理由不充分的,交易所将相关账户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四)非期货公司会员在申报情况及提供材料时,应直接向交易所上报。
  (五)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但不如实申报相关信息、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报备工作的开户人,交易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相关业务等措施。
  (六)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积极配合相关开户人做好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相关开户人的失信行为。
  我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监管要求调整并公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2. 合规声明及承诺书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K-1表)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申报人信息

个人客户
  填写信息

*姓名

 

*交易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会员名称

 

单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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