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做好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1〕49号)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工作,按照《
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标准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4月15日前,各期货公司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规定,敦促2011年3月14日前已开户客户完成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向交易所提交相关信息。
二、自2011年3月14日起新开户客户,各期货公司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规定,要求客户申报及提交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及时向交易所提交相关信息。
三、各非期货公司会员应在2011年4月15日前,按照规定直接向交易所申报相关情况。
四、2011年3月22日,我所将在会员服务系统开通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申报功能,各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应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完成信息申报工作,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各会员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积极配合相关开户人做好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相关开户人的失信行为。
联 系 人:徐毅、汪红梅
联系电话:0411-84808609,0411-84808845
传真号码:0411-84808318
联系地址:大连市会展路129号期货大厦A座9楼监察部
邮政编码:116023
特此通知!
附件: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K-1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