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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开展本市房屋悬挑构件、店招店牌等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开展本市房屋悬挑构件、店招店牌等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1〕1342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日天山路950-960号商铺悬挑雨蓬坍塌等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月20日,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悬挑构件、店招店牌等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的重点范围

  (一)阳台、雨蓬等悬挑构件和部位。

  (二)设置在老、旧房屋或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上的,以及外挑距离大、体量大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

  二、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的要求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商铺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安排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织自查,对没有自查技术力量的业主或单位,应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难以确定的隐患和险情,可委托专业检测单位进行会诊。

  (二)各区县房管部门要督促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悬挑结构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同时,物业服务单位要对业主和使用人在悬挑结构上的违法搭建行为履行及时发现、劝阻、报告的责任。

  (三)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要督促开展对设置在老、旧房屋或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上的,以及外挑距离大、体量大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检查工作。对发现危险和隐患的,应当先行拆除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户外设施,再落实排险解危等措施。

  (四)各区县房管、绿化市容部门要会同街道、乡镇督促和指导检查工作的开展,并对险情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未及时落实措施的,应当立即督促单位和业主及时清除隐患,对拒不整改的应按有关法规给予处罚。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五)各相关单位在加强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建立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劝阻违规装修搭建、搭设店招店牌、超载使用等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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