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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通知

  委宣传处:负责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工作机制

  防汛防台常态管理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常态监管,并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海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归口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防汛防台非常态管理工作。根据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紧急会议要求,以及气象局发布的灾情预报和预警信息,由委交通战备处负责及时通报,并报请委分管领导同意,视情下达应急响应指导意见,各协调小组副组长组成单位和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处室,分别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五、应急响应

  (一)蓝色预警

  1、密切关注汛情和灾情,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2、高空、水上作业人员采取防御措施,建设工地检查、疏通周边下水道的泥浆封堵和排水畅通。

  3、绿化市容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和加固。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道路排水口清洁畅通。

  4、市政管理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道路、高速公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确保在第一时间能够完成抢险排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工作。

  (二)黄色预警

  1、高空、水上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拆除不安全装置,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2、暂停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做好危棚简屋、工地临房、海塘外作业人员的撤离准备。

  3、绿化市容、房屋、市政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易倒伏高大树木、广告牌、霓虹灯、危棚简屋、道路指示标志进行绑扎、修缮、和加固。

  4、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储备到位。

  (三)橙色预警

  1、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启用短信群发通报系统,暂停户外施工,对深基坑、塔吊、脚手架等工程设施设备进行加固或拆除。

  3、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专项预案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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