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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证券与资本市场处

  联系福建证监局,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上市审核,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企业直接融资;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推进基金、创投、期货、股权等证券期货业的发展;承担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我市打击非法证券有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招商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规划编制、宣传推广、综合协调、督促跟踪,具体负责特别重大项目的全程跟踪和项目落地。原归口负责招商引资的部门仍按各自分工做好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104号)不再执行。

  (二)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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