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法规处
组织起草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提出本市促进招商投资、改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牵头调研全市招商投资和金融工作等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的任务分解、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并提出奖惩意见;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的宣传推介,编制全市投资指南;加强招商投资环境建设,负责受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投诉事项,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全市招商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及招商信息的网上发布。
(三)央企投资促进处
指导全市对中央企业及大型国有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招商活动;负责与境内相关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负责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跟踪推进和督促指导,做好对接工作,促进项目落地;负责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四)外企投资促进处
指导全市对外资(含港澳台)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招商活动;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负责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跟踪推进和督促指导,做好对接工作,促进项目落地;负责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承担有关出国(境)招商组团工作;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五)民企投资促进处
指导全市对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招商活动;负责与境内相关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负责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跟踪推进和督促指导,做好对接工作,促进项目落地;负责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六)金融处
联系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和在榕的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金融业组织,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设立、发展工作;分析研究我市金融行业的运行态势,提出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亚行、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国开行等综合性开发金融机构以及各商业银行在榕长期合作。指导本地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推进榕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开展对外金融合作交流;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榕发展提供完善的服务平台,促进我市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市场协调发展;负责牵头研究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我市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集资、假币、洗黑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福州金融稳定;承担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发展;推动我市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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