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方案,组织拟订全市产业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三维”项目总牵头、总协调、总推进;负责跟踪推进和督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产业对接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的宣传推介;编制全市投资指南、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承担重要投资客商的接待工作。
(四)加强招商投资环境建设,负责协调解决投资企业的投诉事项,协调重大项目的推进,促进项目落地;创新招商引资、投资促进运作方式。
(五)负责与境内外招商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交流;负责全市招商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及招商信息的网上发布。
(六)负责联系在榕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组织,建立信息沟通和服务机制,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榕发展提供完善的服务平台,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发展。
(八)承担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研究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我市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全市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本地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指导推进榕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开展对外金融合作交流,促进我市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和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创新用人机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牵头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出国人员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和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三维”项目重要客商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