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的通知》(闽政办〔2012〕17号),设立福州市投资促进局(加挂“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作为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合署办公,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将省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管理的职责划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指导、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推动企业直接融资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四)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综合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五)将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综合协调产业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六)加强综合协调央属企业、外资(含港澳台)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七)加强企业融资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培育资本市场,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提出本市促进招商投资、改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